2023年02月15日,南京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组织对南京至合肥国家高速公路张店枢纽至滁河大桥(苏皖界)段扩建工程开展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工作组通过现场检查、资料查阅、现场讨论的形式,认为该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合格,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现对南京至合肥国家高速公路张店枢纽至滁河大桥(苏皖界)段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如下:
建设单位:南京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验收调查单位:江苏省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南京至合肥国家高速公路张店枢纽至滁河大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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