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湖雾镇卫生院迁扩建工程答疑、修正公告(招标补充文件一)
各投标人:
乐清市湖雾镇卫生院迁扩建工程答疑修正内容如下,如与原招标文件有不一致处以本文件为准:
答疑部分:/
修正部分:
1、招标文件第41页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第3.3.5条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单位确实需要更换人员的,更换的人员的职称、业绩、项目管理能力、技术水平必须不得低于更换的人员且必须经业主同意及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同时按更换人次进行罚款。更换项目负责人按50万元/人次罚款,更换技术负责人按20万元/人次罚款,更换其他人员按5万元/人次罚款。修改为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单位确实需要更换人员的,更换的人员的职称、业绩、项目管理能力、技术水平必须不得低于更换的人员且必须经业主同意及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同时按更换人次进行罚款。更换项目负责人按50万元/人次罚款,更换技术负责人按20万元/人次罚款,更换其他人员按5万元/人次罚款(在当期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2、本次招标工程建安费最终确认为 1245.14万元,工程量清单不变。
3、投标文件递交(上传)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不变。
乐清市湖雾镇卫生院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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