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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机场国际4号货站(联邦快递华南操作中心)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 2022-09-2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白云机场国际4号货站(联邦快递华南操作中心)工程勘察设计已由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广州市发改委授权)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07-440100-04-01-832953)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东省机场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东省机场集团物流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白云机场国际4号货站(联邦快递华南操作中心)工程勘察设计

2.2 工程位置:广州市广州空港经济区白云机场东货运区联邦快递亚太转运中心场所区地块内

2.3 工程范围:在白云机场联邦快递亚太转运中心规划用地范围内扩建白云机场国际4号货站(联邦快递华南操作中心),扩建工程用地面积约43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0000平方米(其中地上约40000平方米,地下约0平方米);地上2层,地下0层;建筑高度约23.5米。本项目对工程的勘察和设计进行招标。

以上数据仅供参考,以正式行政批复为准。

2.4 规划用地文件: / 。

2.5项目批准文件: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07-440100-04-01-832953)。

2.6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7 投资总额:约人民币38705.60万元。

2.8 招标内容:

2.8.1 勘察部分

勘察阶段包含但不限于初步勘察、详细勘察、补充勘察。

后续技术服务内容约定: 包括但不限于:参与报告成果咨询、基槽检验、现场试桩、竣工验收,及时解决工程设计和施工中与勘察工作有关的问题;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对因勘察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2.8.2设计内容

2.8.2.1.工程设计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土地内相关建筑物、构筑物的有关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建筑电气、总图专业、民航专业设计、精装修设计(如有)、智能化专项设计、市政道路接驳、景观设计、幕墙设计、气体灭火及其他特殊工艺设计等 。

2.8.2.2.工程设计阶段: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扩初阶段(如需)、技术深化设计阶段(如需)、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 。

2.8.2.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项目全过程设计,负责规划用地范围内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调整(含平面设计)、综合管线平衡设计和规划报批、控规调整工作(如需调整控规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现场技术指导、服务与监督、竣工图签审、报建通编制及竣工通编制。范围主要包括:

(1)负责扩建工程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结构、给排水、强电(含永久供电等)、高低压(含10kV外线至变电站的接驳)、通风、空调、消防、幕墙(若有)、卫生、环保、安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海绵城市、精装修(若有)、市政给排水、景观、路灯、停车场、市政道路接驳、民航专业等工程设计;

(2)民航行业审查要求:审查(如有)、各专业报建、施工图审查、办理设计单位须依民航行业审核规范要求,报送行业管理部门完成行业审查(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等)及验收,并负责组织审查过程中的专家评审,承担会期间的会务费、专家咨询费、专家往返交通费、会议期间就餐费等一切费用,发包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如不具备民航专业资质可选择分包,并在分包工作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该单位相关专业设计资质、营业执照、分包合同等资料报甲方备案。图纸完成后由乙方自行委托有民航资质的单位完成图纸审核及确认等相关工作,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范围内;

(3)配合发包人办理项目的建筑方案报建、初步设计审查备案、深基坑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各专项报批报建、工程招标答疑和验收工作;

(4)设计单位除应按设计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成果文件外,还应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技术交底、材料(产品)选型或考察、工程洽商等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工作,保证设计变更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并按发包人要求准备汇报材料。

2.8.2.4.BIM技术应用:☑本项目采用BIM技术应用:

1、选用平台:☑Revit □Navisworks □Bentley Navigator □Tekla Structures □ArchiCAD □OpenPlant □Rebro □其他:

2、应用阶段:☑设计阶段应用 □设计施工运营三阶段应用 □设计施工运营三阶段应用 □设计与施工联合应用 □施工与运维联合应用 □其它

2.9勘察设计服务期:

2.9.1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修改,方案设计确定后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确定后3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由于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

2.9.2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40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中标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勘察费的1%;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

2.10 前期服务机构

2.10.1 机构名称: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2.10.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11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2.11.1本项目最高投标总价限价为:人民币 841.16 万元,其中勘察费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1.82 万元;设计费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829.34 万元(已含BIM技术应用费)。

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投标总限价及分项最高限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并且对投标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4.3条。

3.2国内申请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1)和(2)资质证书。

(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释] 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1〕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3.3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设计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4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3.5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范围为香港建筑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建筑师资格。

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1〕1号)确定。)。

3.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国家下发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3.7投标人已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详见招标文件格式四)。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单位不超过2家,应以满足本项目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

注:(1)联合体应签订一份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本公告附件一),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有执行本项目所承担工程的充足经验和能力,并将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扫描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双方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如有)、《合作设计协议》(如有)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文件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牵头人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签章由牵头人进行签章即可。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若投标过程中因故需要终止该项目的招标时,招标人无需对投标人进行任何补偿,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含本日):2022年9月24日00时00分至2022年10月14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化资格后审方式。

注: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5.3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5.4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0月14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6.3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规定:

时间为2022年10月14日10时45分至2022年10月14日11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15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6.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5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4日11时00分。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15开标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

8.其他事项

8.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不需要。

8.2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投标人自行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8.3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8.4 投标人可通过交易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8.5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东省机场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联系人:纪检室

电话:020-86124813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绿港三街1号广州空港中心D栋404-2室(空港花都)

8.6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3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

(3)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8.7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化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

8.8现场考察:

时间: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地点: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9.联系方式

9.1招标人

9.1.1名称:广东省机场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9.1.2 邮政编码、地址:510405广州市花都区绿港三街1号广州空港中心D栋404-2室(空港花都)

9.1.3 电话(手机)号码:刘工18826474126

9.1.4 传真号码:/

9.1.5 电子邮箱:/

9.2 招标代理机构

9.2.1 名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9.2.2 邮政编码、地址:510075、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08室

9.2.3 电话(手机)号码:曾工 刘工020-87258495-511、301

9.2.4 传真号码:020-87284598

9.2.5电子邮箱:gdyz05@163.com

9.3 交易服务机构

9.3.1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3.2 邮政编码、地址:510635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9.3.3 电话(手机)号码:020-28866000

9.3.4 传真号码:/

9.3.5网址:http://www.gzggzy.cn

9.4 招标管理机构

9.4.1 名称: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和建设局

9.4.2 邮政编码、地址:510013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北路686号广东广播电视台大楼7楼

9.4.3 电话(手机)号码:020-36069209

9.4.4 传真号码:/

2022年9月24日

附件一: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投标项目名称: 。

致: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 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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